1.主要任务:
(1)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网络。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2)规范活禽屠宰行为,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2.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3)2010年年底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其中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七)开展保健食品整顿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未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进行清理。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厉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2.进度安排:
(1)2009年下半年,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10年上半年,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3)2010年年底前,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按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调配力量,保障整顿工作经费,继续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政府、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要求以及考核指标和整顿工作的重点,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工作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两周内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