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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4.鼓励农村居民多渠道创业。鼓励农民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创业,参与农业产业化分工,努力增加收入。农民到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无偿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对返乡农民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员工招聘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并给予为期3年的扶持,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鼓励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
  5.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为创业服务的担保体系,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运作规范、监控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信用社区建设,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在信用社区内参加创业、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以免除反担保,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直接发放小额贷款。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增加小额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加强金融支持,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和授信额度。支持多途径融资,发展风险投资机构;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面向社会发行债券,实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获取创业资金。运用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激励各县区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6.放宽创业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在项目申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国有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各类企业一律平等,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7.放宽登记条件和出资额限制。创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并有3个以上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为服务业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创办中小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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