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从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全民创业。
市工商局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全民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市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
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要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的有机结合;尝试建立地区性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部担保体系,形成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引导建立和完善民间信用体系,为企业营造适宜的信贷环境。
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社团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
(二)完善扶持政策
1.鼓励各种形式的创业。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法人和公民个人进入国家和我市优先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社区服务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指导帮助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等创业。
2.鼓励各类群体创办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每年重点扶持一批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对上述企业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3.鼓励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认真执行国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规定,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新政策,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到村任职大学生创业享受与之同等的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有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残疾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取得的劳务所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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