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巩固提高全民创业工作水平。
2.认真总结表彰一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3.迎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开展。
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明确创建活动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落实扶持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培训基地,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强化和健全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的职责和功能,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示范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和我市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创建工作和全民创业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弘扬创业文化和创业精神,营造创建创业型城市和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要出台《全民创业产业指导目录》,放宽民间投资领域,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市财政局要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市教育局要加强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联系,组织“两后”人员(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升学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提高“两后”人员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要强化在校学生的创业教育,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与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将创业培训列入教学内容,开展学生创业实训,支持、引导、鼓励学生自我创业。
市企业服务局要建立完善企业辅导体系,促进新兴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发现并及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为培育壮大创业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市建设局要简化有关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规划指导建筑业、城市公用事业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二次创业提供平台。
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企业创立与发展的规划指导,支持境内外人员来鹤创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