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鹤壁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精神,为确保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任务,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
就业促进法》的具体行动,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保护创业成果为重点,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城市活力和竞争力。
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工作,使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平台进一步拓展,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鼓励创办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每年新增一批充满活力的创业型企业。引导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等群体转变择业观念,利用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全市每年新增个体、私营企业2910户;促进50户中小企业进入管理逐步规范、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行列;新增就业人员5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8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再就业培训0.65万人,创业培训0.15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200万元。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全市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的户数由21户增加到50户,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的数量由118户增加到18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