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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鹤政〔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社区建设步伐,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为着力点,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把我市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建设目标: 2009年,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各选择3至5个社区开展示范试点,力争2011年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2012年,我市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
  二、加大社区办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合理确定社区规模。按照便于城区未来发展、便于服务管理、便于资源开发的原则,兼顾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合理确定社区规模,构建网格化社区空间架构体系。社区规模一般在1500至2000户、5000至7000人左右,大型住宅小区一般只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严格社区配套用房标准。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包括“六室四站两栏一校一场所”,即党组织办公室、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老年活动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档案室;帮扶救助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文化活动服务站、计生卫生服务站,“四站”集中于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法律科普宣传栏、居务公开栏;市民学校;社区健身活动场所。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现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社区综合服务大厅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浚县、淇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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