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卫监督发〔2009〕38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和评估工作,实现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资源共享,促进公平、公正,提高工作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和评估工作,实现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资源共享,促进公平、公正,提高工作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评估,均应按本办法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开展职业卫生审查和评估工作。
第三条 所有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在参与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评估工作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省卫生厅依法建立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设立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 专家库的建立坚持“开放、择优、动态、分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