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评选2009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
2009年全省招投标工作在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改进招投标监管服务方式,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决定评选2009年度招标投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条件
1、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招投标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行监督管理服务;本地区工程招投标承发包秩序良好,得到所在地区企业和社会的好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认真实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并能正确运用招投标有关程序、方法、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2009年度未发生招标投标违规监督事件。
3、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已招标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管理规范。
4、勤政廉政,工作人员服务和公仆意识强;能够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没有“吃、拿、卡、要”、循情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5、不断健全、完善和积极拓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功能,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2、勇于开拓、创新,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熟悉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和准确应用。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4、2009年全年未受过行政或纪律处分。
三、参加评选先进的名额、时间、评选方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