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继续教育的通知
(黑建监[2009]27号)
各市(地)、县、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更好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质[2006]8号),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要岗位人员检测管理的综合能力,规范检测机构行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决定对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进行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管理文件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
4、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5、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建质[2006]8号);
6、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及资质标准;
7、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质[2007]104号)。
8、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07]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