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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黑建监[2009]25号)


各地市申请备案的鉴定机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09]11号)要求,为满足我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人员上岗需要,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人员从业行为,全面提高其技术素质、执业水平及鉴定能力,确保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将于2009年11月份,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高等职业与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对各地拟申请备案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人员上岗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1、按照黑建质[2009]11号文件要求,凡备案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部参加培训;
  2、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不应少于10人。
  二、培训内容:
  1、砌体材料、混凝土材料和钢材的检测技术。
  2、鉴定的类别、程序和基本概念。
  3、建筑、结构构件损伤及原因分析。
  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版)、《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01)及其它相关检测技术规程。
  三、培训单位及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人员培训由省总站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办,收费标准700元/每人元(含教材费、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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