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监督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考核培训的通知
(黑建监[2009]28号)
各市(地)、县、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在今年四月份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其中一些监督人员没有达到考核标准,另外还有一些人员没有按时参加培训和考核,考核没有通过,为满足以上的人员能够按要求持证上岗和一些监督机构能够按要求通过考核,省总站决定对监督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符合监督员基本条件,第一次考核培训没有获得监督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获得助理监督员资格证书,但条件已经达到监督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三)没有参加上次监督员考核培训在岗的监督人员;
(四)拟在监督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教材。
三、培训时间及考试时间
2009年12月6日报到,12月7日至11日培训,12月11日下午13:30分至15:30分考试。
四、培训地点及费用
培训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平街2号,龙达阳光酒店(和平村宾馆对面)。
培训费用:6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及乘车路线
联系人及电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高晓旭0451-82718731。
龙达阳光酒店,李红艳,0451-58819567。
乘车路线:哈站乘103路或101路工人文化宫下车。
六、其他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监督机构人员登记表》(见附表),并于2009年12月1日前邮到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巴陵街12-4号,邮编:150001,高晓旭(收);
(二)参加监督员培训的学员需自带DB23/T1074-2008标准,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