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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人防办字〔2010〕26号)


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保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将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与当前“五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保密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宣传保密法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活动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提纲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活动方案

  根据市保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学习好宣传好新修订的保密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部署要求和(国保发〔2010〕7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保密法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制度规定、防范要求、责任措施等应知应会内容,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办保密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学习宣传保密法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了解保密法的修订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等,进一步认识加强保密法制建设对于应对保密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推进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意义,进而增强学习宣传保密法的自觉性、紧迫性。
  (二)原原本本学习,把握新增内容。在学习原文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把握保密法在计算机网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保密管理、定密责任人管理、信息公开、涉密载体管理、违法责任追究、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的新增内容,为实际运用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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