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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市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规划对小城镇发展的指导作用。根据“依托主城、拥湾发展、组团布局、轴向辐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试点镇规划纳入全市城镇体系统筹考虑。一是完善小城镇总体规划。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规划编制要符合当地的社会需求和资源承载能力,体现转方式、调结构发展要求,通盘考虑经济发展、就业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保持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三是突出镇域特色。按照辖区自然特性和经济适应性对城镇空间进行功能区划分,适当明确居住区、工业集聚区、生态区和待开发区域等,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进行镇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四是健全规划编制程序,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三)大力发展小城镇特色经济。小城镇是连接城市与农村的桥梁和纽带,是振兴和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载体。试点镇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一是明确发展定位。围绕重点中心镇发展目标,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培育各具产业支撑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和旅游名镇。二是培育特色产业。发挥地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大力培育“一镇一品”的块状经济,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大力发展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现代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发展空间;通过转方式、调结构,发展专业市场、商贸、餐饮、休闲旅游、物流配送等服务业,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比重。三是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围绕改善小城镇投资、就业和人居环境,引导镇域内企业适度集中和集聚,开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试点,坚决制止建设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项目。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全面推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四是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要与园区建设紧密结合,使产业园区成为推进小城镇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空间整合、提升园区配套水平等措施,逐步引导周边镇产业向园区集聚。
  (四)提高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围绕小城镇经济社会和管理中亟待解决的矛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就如何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行大胆试验和探索,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和水、电、热、气、房等建设力度,实现现有城乡设施对接,提高小城镇承载力。二是加强公共服务。认真解决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和文化体育等实际问题,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三是加快制度创新。探索农村土地、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小城镇在改革发展中的财税、征地、资金、建设和管理等问题。
  (五)深化小城镇体制改革。按照青岛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各试点镇要率先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力争在“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资源节约型城镇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城镇投融资体制、建立和完善城镇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推进小城镇发展的考评机制”六个方面(具体改革内容参照青发〔2010〕8号文件)取得突破,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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