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妇社发〔2009〕449号)
各有关县(市)卫生局、财政局、妇女联合会: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卫生部与全国妇联共同决定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开展“两癌”检查项目,并制定了《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省卫生厅、省妇联结合我省实际共同制订了《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并征得省财政厅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我省将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全省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提高全省“两癌”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地区,2009-2011年为16万农村妇女实施宫颈癌检查,为4.2万人进行乳腺癌检查。2009年宫颈癌检查完成3.3万,乳腺癌检查完成1.4万,2010年和2011年每年分别完成宫颈癌检查6万和乳腺癌检查1.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