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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卫生执法责任制检查暨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卫生执法责任制检查暨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
(黑卫政便函〔2009〕121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9年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暨行政执法问效年考核方案的通知》(黑卫政发{2009}299号)及《黑龙江省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将对全省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进行卫生执法责任制检查暨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稽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落实情况。黑龙江省2009年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暨行政执法问效年考核方案中通用考核目标,卫生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卫生行政执法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范围、任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运行机制清晰、规范。

  (二)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重点:采供血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妇幼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许可等有关情况。

  (三)卫生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活动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二、检查方式及标准

  (一)检查采取自查、互相与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平时考核查上报的书面材料;

  (三)现场稽查调阅行政许可证件,稽查后提出改进意见;

  (四)召开座谈会,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稽查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核实;

  (五)在每个地市抽1家地市级、1家县级采供血机构、抽1家地市级、1家县级妇幼保健院、抽5家建设项目预评价单位。查卫生许可证、日常监督意见书等。

  (六)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省森工总局卫生局对所辖县、垦区、林区卫生局(包括同级卫生监督所)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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