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黑卫监督发〔2009〕473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的落实《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发[2009]5号)精神,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卫监发[2009]150号)安排,我厅拟于9月初对全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2009年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四日
2009年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地落实《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发[2009]5号)文件精神,保证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卫监督发[2009]150号)顺利实施,及时掌握各地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准确评价各地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
二、评估方法
省卫生厅组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专家技术指导(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各地进行督导评估考核。
每地听取一市一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汇报,现场抽查4个公共场所。
三、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