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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卫监督环便函[2009]293号文件的函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卫监督环便函〔2009〕293号文件的函
(黑卫监督便函〔2009〕124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禁止供水单位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等消毒剂的通知》(卫监督环便函[2009]2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辖区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仍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的供水单位,要责令尽快整改。同时,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供水单位正确使用消毒剂的指导,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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