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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九部局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九部局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卫医发〔2009〕483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进行摸底,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选定不少于3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和操作方法,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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