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刘传华等58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
(豫人社仲裁[2010]4号)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你局推荐,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认定刘传华等58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本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工作单位
刘传华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鸣声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占兴超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建然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玉泉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何祖琴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 畅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 为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振强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建新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 畅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梦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友成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朱连友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 晴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荣武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 森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朱 恒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 勇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易援民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德甫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旭明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庆德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功强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远志 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钱明贵 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胡圣辉 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胜强 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 凤 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照勋 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 军 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