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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省、市两级检查的方式。检查工作由基金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配合。

  (一)6一7月,各省辖市进行自查。要抽调由基金监督、纪检监察、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医学专家等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方案于6月上旬报省厅基金监督处。自查结束后,各省辖市要将自查情况总结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厅基金监督处。

  (二)8-10月,省厅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辖市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抽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

  (三)被检查、抽查的市县,检查对象应当包括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不少于2家,有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的,至少选择2家,定点零售药店至少2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是管好

  用好基金、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和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对这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专门成立由基金监督、纪检监察、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地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配备医学、医政等专业人员、财务人员,同时根据实际,协调纪检、审计、卫生、财政、药监、物价等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以前年度稽核、检查情况,近期就诊、住院和费用支出异常情况,年度考核及群众举报线索等,明确检查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质量。要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省厅拟聘请一批有责任心、关心社保基金安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医疗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医保基金检查。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在检查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医疗保险基金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交流推广经验,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作出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要取消其资格;对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追回基金。检查中遇到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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