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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豫人社基金[2010]2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9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查处欺诈违规行为,规范基金使用管理,较好地保障了基金安全,维护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对基金安全造成了威胁。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决定在全省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查找医保基金使用和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查

  处违法违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经办机构规范运行,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同级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制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2009年以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签订和管理情况。

  (三)2009年以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存在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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