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近期集中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豫人社明电[2010]30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的高温季节已经来临,特别是进入7月份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了35℃以上的高温天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的
要通过监督检查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落实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8〕6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意识,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要督促用人单位制定防暑降温措施,检查其落实情况,防止因高温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活动的主要对象:一是建设、交通、冶金冶炼、交通运输等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二是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
(二)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三)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活动自7月6日起至8月7日止,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自查自纠(7月6日-7月15日)。各地要加强指导,各类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和高温季节职工劳动时间管理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二)重点抽查(7月16日至7月25日)。各地要切实组织好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改正。要通过抽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把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合理安排好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三)总结上报(7月26日至8月7日)。各地要明确专人做好活动总结,及时统计监督检查活动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8月8日前报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