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王新民等6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变更注册的公告
(黑建建[2010]15号)
各市、地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根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厅受理王新民等6人申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经审核并报建设部,王新民等6人符合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准予变更注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王新民等6人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变更人员名单
序号 | 地市 | 姓名 | 性别 | 原聘用企业名称 | 现聘用企业名称 | 变更后企业名称 | 已注册专业 | 注册编号 | 执业印章校验码 | 执业印章有效期 |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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