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黑建函[2010]23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监理企业岗位人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不断了解掌握建筑业企业日益发展采用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取得《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时间、学时
培训时间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学时不少于80学时。
二、培训专业的划分
培训专业分为两大类
1、房屋建筑及其他附属专业类
2、市政工程及其他附属专业类
三、学习内容
1、房屋建筑及其他附属专业类学习《监理工作指导教材》《监理安全作业指导教材》《监理工程作业指导教材》等规定内容;
2、市政工程及其他附属专业类学习《监理工作指导教材》《监理安全作业指导教材》《市政工程作业指导教材》等规定内容。
四、培训单位为省建设厅认定的具有培训资格的学校及培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