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工商办〔2009〕223号)
各市、州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消字〔2009〕 2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今年是全系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和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农村市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一年。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国家工商总局对各项专项整治的督查工作,认真按照督查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自查,认真总结,充分反映本单位好的做法、主要特色、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件等,同时也要注重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二、落实任务,精心准备。此次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局将由办公室、消保处和市场处等具体负责协调。这次由总局确定的成都市工商局和省局推荐的受检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迎检工作,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通知要求,将通知中所列督查内容,逐一落实到有关机构和人员,认真安排受检场所对象,精心准备迎检工作中的每个细节,做到全面真实反映本地食品安全、农村市场、“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的情况。
三、汇总情况,及时报告。2009年11月13日12时前,请各地将自查报告(成都市工商局和省局推荐的资阳、广安、南充、广元市工商局包括迎检方案),以正式文件及其电子文档报送省局消保处。
消保处联系人:程遵源 电话:86750339 电子邮件:00sjxbc@scaic.gov.cn
附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检查细则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检查细则
迎检项目
| 受检单位
| 受检内容
| 材料准备(自查报告及分类受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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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 1.省工商局;2.成都市工商局(至少一个城区工商局,一个受灾县市工商局,每个区县市局至少城市和农村工商所各1个、食品经营者至少各2个、超市、城区和农村食品市场至少各1个。);3.总局选定的资阳、广安、南充、广元其中的1个市局(至少一个城区工商局,一个县工商局,每个区县局至少城市和农村工商所各1个、食品经营者至少各2个、超市、城区和农村食品市场至少各1个。)
|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情况。
| ①专门研究、下发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等文件资料的情况(包括召开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的次数、主要内容,发送的通知、报告、简报等);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学习、宣传、培训的情况(包括典型事例和数据等);③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发放办法、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机构与人员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情况(具体文件、数据等);④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及记录制度的情况(包括具体做法和数据等);⑤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数据等);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文件、数据等);⑦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情况(包括监管执法协作文件、资料,以及相互移送案件数据等);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八项制度”的情况(包括文件、资料、数据等);⑧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消费信心、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情况(包括开展消费调查、建立行政指导制度,约谈食品经营企业的情况、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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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
| ①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包括乳制品市场检查、乳制品质量抽查的情况、发现处理生鲜乳直接上市销售行为的数据等);②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包括全省、全国两会期间、西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国家法定假日期间专项执法好的做法、典型事例,数据等);③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包括好的做法、数据等);加大食品广告监管工作情况(包括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做法、监测、办案数据等);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情况(包括典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通报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案件情况和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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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 ①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情况(包括数据等),;②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集中检查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经营场所、经营者、集中交易地段数据和检查情况、数据等);③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情况(包括案件查处数据及典型案例等);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包括相关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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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市场
| 成都市工商局和总局选定的资阳、广安、南充其中的1个市局,至少2户农资经营者。
| 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通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有关工作的情况。
| ①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村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重点商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②农村市场主体准入、农村商品交易行为监管、涉农商标与广告监管以及农村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农村市场日常监管情况;③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农村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等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数据及典型事例等);④农村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情况;⑤宣传与部门协作配合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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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
| 成都市工商局和总局选定的资阳、广安、南充其中的1个市局,至少2户家电商品经营者、2户“家电下乡”或者“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
| 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 ①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下乡活动定点销售网点的管理情况(包括主要做法、网点数据等);②家电、汽车等商品二手市场监管情况(包括法规依据、主要做法、相关数据等);③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情况(包括案件查办数据及典型案例等);④强化农村商品市场主体准入、交易行为、质量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和扩大社会监督,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等有关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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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
| 受灾的市局确定1个受灾的区县局的1个工商所,以及至少2户建材、装饰材料等重点商品经营户。
| 贯彻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地方各级政府灾后重建政策和执法监管的情况。
| 灾区建材、装饰材料等重点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包括主要做法、数据及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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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座谈
| 市局组织下列人员参加座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食安委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安排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市场、法制、准入、经检、广告等机构负责人、区县局、工商所的负责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约请食品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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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现场
| 市局指导区县局、工商所按照受检场所、对象的数量,合理安排检查路线、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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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方案
| 成都局和省局推荐受检的市局按照总局督查方案和省局通知要求拟定迎检具体方案并于11月13日12时前随自查报告一并报送省局消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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