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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阳光校园”优秀DV作品大赛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阳光校园”优秀DV作品大赛的通知
(苏教体艺〔2010〕20号)


各高校:
  为培养大学生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高尚情怀,丰富“高雅艺术进校园”系列活动的内容与形式,给大学生DV爱好者提供艺术创新、艺术交流的平台,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江苏省首届“阳光校园”优秀DV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的内容、形式及创作主体
  1. 作品内容要求反映大学校园生活,以大学校园里发生的健康向上的故事为艺术创作的源头,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
  2. 作品应为原创剧情片,版权无争议,每部DV作品的长度为10分钟以内。
  3.作品应由高校在校学生或教师创作完成。
  二、作品的技术要求
  1.音频要求:最大值不超过-10dBFS(通常节目电平在-20 dBFS),语言电平最大值不超过-9dBFS。
  2.视频制作要求:参赛作品存储介质应为DVD数据光盘(720×576/625线/PAL制式/位速率6000kps以上,MPEG2格式数据)两份,参赛作品获奖后,再根据主办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录像带或硬盘视频数据。成片节目前留20秒彩条、10秒蓝底,节目后留10秒蓝底。
  三、奖励与展演
  1.奖项设置:本次大赛设作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同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
  2. 部分优秀作品将入选“阳光校园”优秀DV作品集(光碟),在全省各高校中进行展演。
  四、活动日程及相关安排
  1.报送作品时间:2010年11月10日截止。
  2.报送作品地点:江苏省高校艺术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南京大学田家炳艺术楼二楼,联系人:黄正明025-83686200,邮编:210093)
  3.评审时间:2010年11月底。
  4.颁奖及展演时间:省教育厅将于2011年3月举行首届“阳光校园”优秀DV作品大赛颁奖仪式。
  五、工作要求
  1. 为充分展示师生的精神风貌与创作水平,请各高校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宣传,以院、系为单位广泛发动师生参与。
  2. 各高校要举办校级“阳光校园”优秀DV作品大赛,并在学校比赛的基础上,评选出优秀作品1-3个报送参加省级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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