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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第⑴至⑼项为必填项目。第⑽、⑾、⑿项为选填项目。其中,第⑿项如没有查验并索取食品出厂检验
  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食品商检证,应当要求供货商对应如实填写其编号。

  附2: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账封面及凭证(规格32开)

  食品添加剂销货台账

  供货者名称:                   
  管辖工商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数 张)

  填 写 要 求

  1.食品添加剂供货者应当如实、完整、规范、清晰地填写;
  2.食品添加剂供货者、进货者的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单位名称一致;
  3.采用粘贴、装订、电子化等方式制作成册并存放于经营场所内,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
  进货者名称:                   
  管辖工商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数 张)

  制 作 要 求

  采用粘贴等方式装订成册并存放于经营场所内,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注:此制作要求印在封面的背面。

  食品添加剂销货凭证    №:0000001

  ⑴供货者(盖章):             电话:         ⑵销货日期:  年 月 日
  ⑶供货者地址:             县(区)       路(街或市场)    号(摊位)
  ⑷进货者:                         电话:            

粘贴装订区

⑸品牌及

食品名称

⑹规格

⑺生产

批号

⑻合格

证号

⑼合格检验报告号

⑽数量

⑾价格

⑿金额

第一联由供货者建销货台账

 

 

 

 

 

 

 

 

 

 

 

 

 

 

 

 

 

 

 

 

 

 

 

 

 

 

 

 

 

 

 

 

 

 

 

 

 

 

 

 

 

 

 

 

 

 

 

 

 

 

 

 

 

 

 

 

 

 

 

 

 

 

 

 

⒀合计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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