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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第⑴至⑼项为必填项目。第⑽、⑾、⑿项为选填项目。其中,第⑿项如没有查验并索取食品出厂检验
  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食品商检证,应当要求供货商对应如实填写其编号。

食品进货凭证      №:0000001
  ⑴供货者(盖章):             电话:        ⑵进货日期:   年 月 日
  ⑶供货者地址:            县(区市)       路(街或市场)    号(摊位)
  ⑷进货者:                           电话:           

粘贴装订区

⑸品牌及食品名称

⑹规格

⑺生产

批号

⑻保质期

⑼数量

⑽单价

⑾金额

⑿备注

第二联由进货者建立进货台账

 

 

 

 

 

 

 

 

 

 

 

 

 

 

 

 

 

 

 

 

 

 

 

 

 

 

 

 

 

 

 

 

 

 

 

 

 

 

 

 

 

 

 

 

 

 

 

 

 

 

 

 

 

 

 

 

 

 

 

 

 

 

 

 

⒀合计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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