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培训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8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今年以来,我省手足口病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手足口病大流行,科学、规范、有序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提高重症患儿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厅医政处。联系人:赵莉萍,电话:025-83620876。
附件:江苏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培训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培训方案
为提高重症手足口病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救治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目前疫情形势和上级部署,研究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1、定点医院救治重症手足口病的能力提高。
2、基层医务人员(农村、社区)能早期识别诊断手足口病重症患儿,掌握重症、危重症患儿抢救技能,实施有效的救治措施。
3、患儿家属(重点是农村地区、外出务工群体)了解手足口病防治知识以及送院就诊指征。
二、培训对象
1、省级负责:市级专家组、县级以上定点医院PICU/儿科医务人员的救治培训。
2、市(县)级负责:县级专家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务人员的救治培训。
三、培训形式
1、进修
确定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大附儿院、省人民医院及南医大二附院为省级培训基地,负责13个省辖市(每市1所,对口关系见附件1)儿童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PICU/儿科医师、护士的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短期培训
(1)省厅委托省医院协会举办若干期短期培训(1~2天),组织省级专家组成员对市级专家组、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儿科(进修类除外)医务人员进行救治培训。
(2)市、县卫生局举办若干期短期培训(1~2天),组织市级专家组成员或进修类人员对县级专家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医务人员进行救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