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摆上重要位置。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本地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序时进度,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创建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积极开展创建培育工作。
2.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开展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和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
3.各省辖市在11月10日前将拟推荐名单报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近2年书面审查材料、单位申报材料、培育创建材料和检查考评材料。
附件: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
单位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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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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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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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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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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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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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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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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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 书面审查情况
| 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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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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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业创建培育情况
| 第一次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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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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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育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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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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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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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育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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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业创建培育情况
| 第三次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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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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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育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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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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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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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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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创建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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