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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0]28号)


各普通高校:

  经各校推荐,专家评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确定中南大学《南校区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等49个项目为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为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建设期限为1年,2010年7月开始至2011年7月底结束,具体结项时间由项目组根据建设情况提出申请。

  二、各项目组应根据《关于申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0〕148号)有关精神,围绕项目建设目标,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7号),大力推进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组所在学校要对项目建设加强领导,保障条件,跟踪管理。省委教育工委将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检查和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建设到期后,各项目组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可在gov.hnedu.cn主页“处室网站”栏目点击“工委宣传部”后进入“最新文件”下载),撰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校支持情况、项目建设取得的工作成效、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受益学生情况及其反响等内容,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篇幅为0.5-0.8万字,文字稿与电子稿各1份),并与学校立项文件、经费配套文件等附件材料一起,于项目到期后10天内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6房,联系电话:0731-84743239)。

  四、省委教育工委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下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结项证书,并颁发相应的匾牌;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发文取消立项资格。

  五、省委教育工委资助每个项目3万元(下拨至学校财务部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做好经费配套工作。

  附件:1、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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