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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乡市外经贸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四)用足用好各项外经贸发展促进政策。认真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市对进出口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河南省安排的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上级部门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十五)设立新乡市外经贸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根据当前进出口形势,为促进我市外经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贸领域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商品给予支持。(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参照《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企〔2008〕177号〉另行制订)
  四、建立高效的外经贸发展促进机制
  (十六)高度重视外经贸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持外经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发展我市经济、扩大开放、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在扩内需、保增长的同时,千方百计稳定出口、促进外经贸增长。
  (十七)健全对外贸易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对外贸易联系办公会议制度,每月对进出口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同时要认真落实好我市进出口工作重点联系制度。
  (十八)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激励作用。继续将外贸进出口完成指标和外经工作指标纳入全市主要经济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分解下达到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十九)加强进出口贸易运行监测。完善全市外贸运行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并对进出口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十)形成工作合力。市商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财贸、税贸、汇贸、银贸等协作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进出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形成促进外经贸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五、附则
  (二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之前颁布实施的有关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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