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快递业务适用税目按其主营业务进行划分。对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业的,其从事的快递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对主营业务为非交通运输业的,其从事的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税。
四、根据《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因此,对于旅游景点的门票票价中包含索道费的,若在门票中单独对“索道费”标明价格,则索道收入和门票收入分别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若在门票中未单独对“索道费”标明价格的,则全额收入按“文化体育业”征税。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0〕570号)一文中关于“对为客户提供场地和电脑设备上网服务同时提供游戏服务的应税劳务收入,应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不提供游戏服务的应税劳务收入,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与《通知》的规定抵触,现予以废止。凡“网吧”收入一律适用“娱乐业”税目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纳税人兼营上网业务的,对取得的收入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否则从高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六、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立项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在建项目的应征收营业税。
对只出资金参与项目建设,中途退出而发生转让的,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对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中途转让此股权而退出该在建项目的,不征收营业税。
七、根据《通知》第三条关于退货退款退税问题的规定,认定退货退款事实,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解除购销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