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地税发〔2005〕398号)
11.关于新建房屋房产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459号)
12.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转发意见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460号)
13.关于废止《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523号)
14.关于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教育费附加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516号)
15.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122号)
16.关于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14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3年6月10日 深地税发〔2003〕149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第
一条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通知》第一条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因此,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符合关于“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第三条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现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出租电影拷贝取得的收入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