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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


  二、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五)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招股等方法,推动社会资本以参股、控股、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收购、特许经营等模式,参与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港口、信息设施、通讯等经营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已建成的国有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依法向其他社会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六)基础产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和提高油气电资源利用率的工程项目以及化工、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加快深化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加快发展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基础产业渠道。

  (七)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公园经营管理等领域。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和监管体制。

  (八)金融服务领域。争取加快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创新试点型的金融机构落户深圳,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重组,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金融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等,鼓励设立政府参股、社会投资控股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服务外包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参股、控股金融外包企业。

  (九)商贸流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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