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烟草系统的表彰决定
(新政文[2010]24号 二○一○年二月八日)
2009年度,新乡市烟草专卖局、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以下简称全市烟草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和卷烟税价政策重大调整带来的挑战,狠抓“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等重点工作落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拼搏进取,实现税利和税费大幅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再创新高,整体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行业经济运行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年共销售卷烟161089箱;实现税利3.46亿元;上缴税费1.89亿元,居全市第三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烟草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烟草系统团结拼搏、克难攻坚的工作精神和砥砺奋进、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希望全市烟草系统把“卷烟上水平”作为行业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中心工作,加快销售结构转型,强化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管,提升基层建设和基础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真正使全市烟草系统卷烟销售规模大起来、卷烟品牌结构优起来、企业基础管理强起来、人均盈利水平高起来、发展后劲足起来,努力保持全市烟草系统持续、健康发展,奋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