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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7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农村气象灾害多,受灾地域广,防灾力量弱,防灾减灾任务艰巨。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是关系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逐级到村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要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纳入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全省形成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成覆盖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组织机构、精细预报、自动观测、气象服务站到乡,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灾情收集到人,发展适合我省农村基本情况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二、建立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在市、县政府组织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气象部门具体承办,逐步建立起预报到乡、乡乡有站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率接近城市水平。在完善现有农村监测站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密度,构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县级气象观测站实现地面天气观测自动化,推进云、能见度、天气现象和固态降水、电线积冰等人工观测项目向自动观测转变。建成乡镇自动气象站观测网,每个乡镇建设1套2要素以上自动气象站,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地小气候的观测。建成农村自动雨量监测网,在暴雨和地质灾害频发的村建设1套2要素以上自动气象站,实现对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暴雨自动监测和报警。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观测,建成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网。以中尺度数值预报解释应用技术和新一代天气雷达、卫星、加密自动站等监测分析技术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精细化预报业务,发布空间分辨率到乡镇的预报产品,开展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开展临近预报订正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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