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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的通知
(新政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新乡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2010-2015)为科学合理配置和开发二手车资源,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汽车贸易政策》和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印发的《河南省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意见》以及《新乡市商业网点规划》等法规政策规定,按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新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编制《新乡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乡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以规范二手车流通、搞活二手车行业为目标,以促进我市汽车流通业发展为出发点,立足于提高城市辐射功能,逐步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二、规划范围及对象
  (一)规划范围:新乡市行政区划界定的市区及各县(市)内。
  (二)规划对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从事二手车拍买业务的拍卖企业和二手车经纪公司。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0年-2015年。
  四、规划依据
  (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二手车交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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