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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新政办[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联席办公会议由常务副市长王战营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文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朱性福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泉任办公室主任。
  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快处理拖欠工资争议案件。
  2.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引导企业合理投资,避免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出现产品滞销、停工停产和拖欠工资情况。
  3.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拖欠职工工资。
  4.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负责督促所管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肃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
  6.市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处的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问题的在建项目,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监控,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资金,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返乡前按合同或约定足额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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