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号)文件精神,2010年是国土资源部实行首次卫星遥感监测地域全覆盖,也是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正式作为《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的问责机制重要依据的第一年。结合我市全面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针对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出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乡市是全国155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之一,属于国土资源部直接督查、验收的城市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机构,及早部署、不等不靠、尽快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二、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电子数据,直接上图入库,全国遥感监测一张图与监管平台衔接,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管。
把变化图斑涉及的宗地逐一核查,确保没有遗漏,并与全国土地第二次调查的结果、近两年土地审批的结果、年度变更调查的结果进行比较,还要与2009年度已经立案查处的情况进行比对,进行验证。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省政府、济南督察局提出的五类违法用地处理意见和卫片执法检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彻底清查整改到位。
三、市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清查整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对整改不力、查处不到位、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限期纠正;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