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08〕2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2008〕30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提出到2010年底前,为全市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患者全部实施复明手术,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的目标。截至目前,我市已为1.4万多名适应手术的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脱盲率和手术安全率均达到100%,基本实现了“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目标,并已经省“创白办”验收合格。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6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平均寿命的延长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白内障的发病率每年以0.5‰左右的速度增长,我市每年新增白内障患者约近3000人。因此,建立完善白内障无障碍长效工作机制,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努力做到新增一人、复明一人,对于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广泛宣传
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常抓不懈,确保新增一人、复明一人。要按照新办〔2008〕30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对白内障复明手术按单病种结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民政部门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给予补贴救助;要积极争取组织部、老干部局、工会、共青团和慈善协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努力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手术,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难的问题;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的宣传,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让群众了解为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是关心弱势群体,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民心工程,动员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和支持“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