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撤站留守工作组。
由省公路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撤站留守工作方案;负责省直管站的设施拆除、保管;负责监督指导地方收费站收费设施的拆除、保管等工作;负责省直管站撤站后留守人员的管理,监督指导地方管理的收费站撤站后留守人员的管理。
5.督导工作组。
由省监察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撤站工作方式、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督促各地按规定及时撤除收费站设施,监督人员安置、债务锁定和偿还,按规定和时限有序实施,资产处置符合政策和法规。
6.宣传工作组。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国务院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有关精神的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收费人员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关于保留收费站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收费站工作。
1.各收费主管单位在5日内对所辖收费站资产及票据进行清点、封存,做到账物相符,登记造册,责任人签字。收费站的各种印鉴由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后续发生的费用实行报账制,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全部或部分拆除收费车道设施、设备的收费站,原则上由与项目建设法人有关的市 (州)、县 (市、区)交通局负责具体拆除项目,注意事项、时间要求按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交公 〔2009〕87号)要求执行。
3.留守人员要做好值班值宿工作,管护好收费站资产。
(二)人员安置工作。
全省人员安置工作要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做到依法依规,确保稳定。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将 《吉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下发;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部门牵头负责的人员安置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地方作为项目法人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相关人员安置实施方案。
2.各级人员安置小组要进行人员状况、思想动态摸底。人员安置实施方案要符合实际,以人为本,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