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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0]1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 《吉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0年7月6日

吉林省取消政府还贷
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 (含二级公路上的收费桥隧和在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下同)收费相关人员安置、债务偿还等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办发 〔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9〕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政府主导,各负其责;锁定债务,逐年偿还;依法安置,确保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人员安置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分级消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由项目法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员安置工作的落实。

  (2)创造条件,多渠道安置。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拓宽人员安置渠道。

  (3)依法办事,稳定第一。人员安置工作既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又要考虑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把妥善安置人员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

  2.债务锁定和偿还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锁定债务。以正式签订还贷协议作为锁定债务基准日,由省审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部门对债务单位进行审核确定。

  (2)省地联动,分别承担。扣除中央撤站专项补助资金外,剩余债务由省政府另行制定偿还方案。

  (3)制定计划,逐年偿还。依据债务余额锁定情况,分别制订具体债务偿还计划,逐年偿还。

  二、人员安置途径和债务偿还工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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