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O一O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建建[2010]67号)
为全面推进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二O一O年度省级工法评审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法
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依据《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黑建建协[2008]3号)规定,符合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申报。
(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2009年下半年以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规模较大(10000m2以上),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石化、通信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
2、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6项以上,并结合工程特点采用其它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者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某一项(子项)新技术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3、2010年底前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程序
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建筑业协会。省国资委直属建筑业企业可直接报送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进行评审,十项新技术工程评审结果列入省级示范工程管理计划,2010年底,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验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公布,省级工法评审结果报省建设厅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工法
1、申报工法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可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下载。申报工法企业应提供工法应用工程全过程的影像证明材料(光盘)。
2、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