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工业领域,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改造等节能技术。实施吉林化纤能量系统优化、吉林碳素工艺节能改造等100个重点节能项目,力争到年底形成200万吨节能能力。(工作分工:省工信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配合)
3.继续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力度,推广高效节能灯300万只。加快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研发进度。扎实开展长春市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在已有50辆气电混合动力客车投入公交运营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到100辆。(工作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负责,长春市政府配合)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1.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结合 “暖房子”工程实施,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要改造完成500万平方米。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节能规划设计,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实施好全省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并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既有建筑要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具备条件的建筑应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建设一体化进程。(工作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2.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省直机关带头推广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节能灯、节水器具、节能灶具推广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抓好公务用车节油,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对省直机关80%的独立办公楼能耗实施网络在线监测,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搞好科学核算,明确能耗总量和标准,推行能耗定额管理。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都要采取能耗定额管理,年末进行统一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能耗降低5%的目标。(工作分工:省管局负责)
(五)加强污染减排工作。
1.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消减任务。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13座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通化、白山、白城三个地级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建成调试。加快实施全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今年要达到垃圾日处理能力4500吨。(工作分工: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