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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精神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精神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0]1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发 〔2010〕12号)、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完成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严峻性和艰巨性

  “十一五”前四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强化政策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47%,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两项指标分别完成了 “十一五”减排目标的110%和105%。但我省节能减排特别是节能的形势非常严峻。今年是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要完成 “十一五”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要下降5.6%,主要污染物排放要实现零增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历史形成了重化工比例偏重,高耗能产品多,一些企业技术水平低、工艺设备落后,生产设施老化陈旧,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多。全省单位GDP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污染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些因素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气力,果断采取有力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当前要全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明确目标任务。2010年我省单位GDP能耗目标确定为同比下降5.6%。其中,长春市下降5.4%、吉林市下降5.7%、四平市下降7%、辽源市下降5.7%、通化市下降5.4%、白山市下降5.5%、松原市5.7%、白城市下降5.5%、延边州下降5.5%。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农业下降1.45%、工业下降 7.24%,建筑业下降 3.11%、交通运输业下降4.56%,商务流通业下降5.42%,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下降5%。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 (COD)排放量控制在36.08万吨以内,实现3.56万吨消减能力;二氧化硫 (SO2)排放量控制在36.3万吨以内,实现2.69万吨消减能力。(工作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厅、省农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管局及各市、州政府负责,省统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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