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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综合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四)实地考察。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形成考察报告和推荐意见。

  (五)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并报请省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六)经费下达。根据公示结果,对确定的人选给予资助经费或安家补助费。经费由省人才办会同省财政厅按财政管理渠道下达。

  四、受资助人才待遇

  (一)享受《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中含“一次性拨给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经费”在内的六项优惠政策、六项重点支持和六项优先服务。

  (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和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优先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三)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填写《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填写A类申报书,用人单位引进的创新型人才填写B类申报书。

  2、附件材料。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复印件;(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7)公司章程;(8)创新创业计划书;(9)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A类)人才需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琼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原件。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职称证书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5)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复印件;(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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