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各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琼发﹝2009﹞6号),现就做好2010年度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所引进的以下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我省重点发展的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新型工业、现代旅游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业、创意产业、文化产业,以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经济、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高级研发人才、高级创意人才;
落户我省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信息产业园、软件园、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创办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自主创业人才(A类)
指符合我省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或领域,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高校等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
2、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突出的工作业绩,或掌握关键技术,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过重大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
3、2008年1月1日后来琼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琼创办高科技企业意向,并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