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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三)2009年以来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医保部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处方管理及用药情况;住院期间检查、治疗、用药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挂床、分解住院、冒名就医等违规问题;住院费用结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是否存在多收、乱收、挂靠收费等违规情况;是否存在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市县先行自查和省级抽查的方式。

  医疗保险基金检查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到2010年11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0年6月至8月)。各市县基金监督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会同纪检监察、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学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自查。具体方案于6月底前报送我厅。

  被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行政辖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比例100%,二级医疗机构检查比例50%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检查比例20%以上,有私立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的,也要选择至少1家。

  对于检查发现的违反基金管理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坚决依法查处。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写出自查报告,于8月底前报送我厅。

  (二)抽查阶段(2010年9月)。省厅将组织各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有针对性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采取听汇报和走访被检查单位等形式,了解是否存在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隐瞒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具体抽查办法另行通知。

  (三)整改阶段(2010年10月至11月)。各市县要针对自查和抽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切实可行的整改。我们将在汇总各市县自查情况和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我省专项检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上报部基金监督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是管好用好基金、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检查中,可以配备医学、医政等专业人员,同时根据实际,协调纪检、审计、卫生、财政、药监、物价等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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