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0〕198号)
各市、县、洋浦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9号)要求,我省被确定为2010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级直查省份之一。为做好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工作,迎接部级直查,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查处欺诈违规行为,规范基金使用,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查找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规范运行,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细则要求,制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评议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情况;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举报、现场监督及依法查处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2009年以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签订、监督检查、资金结算情况;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就医审批流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情况;医疗费用核查情况;对投诉和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情况等。